搜索引擎需要法治

1、百度把广告放在左侧还是右侧,百度的商业模式如何制定,是百度的事情,我们管不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依此法律,百度应该对其搜索结果中包含的广告给予明示,而不是在右下角给个极不明显的灰色“推广”两个字。更应该让所有在百度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清楚地知道,什么叫“主题推广”,什么叫“智能匹配”,并且把这两项的默认去掉,把选择权还给用户,否则百度广告主的钱总是花得不明不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医疗医药广告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且在广告中注明批准文号。占了百度30%广告条目数的医疗医药广告,依此法律法规,大部分都可以查封,工商部门为何对此不作为?

4、百度爱删什么就删什么,强调搜索引擎的公正性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没有多大意义。谴责有效,道德高于法律,危险;谴责无效,百度依然我行我素,悲哀。

5、但是百度市场份额已经超过70%,依据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可以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通过司法途径来裁定百度是否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甚至是媒体控制。

6、对于虚假广告,搜索引擎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也需要法律来进行约束。

7、我知道,中国距离法治还很遥远,中国媒体也没有起码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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